紐約2017年10月16日電 /美通社/ -- Scott+Scott, Attorneys at Law, LLP和Hausfeld LLP律師事務(wù)所就外匯基準(zhǔn)利率反壟斷訴訟發(fā)表以下聲明。
集體訴訟和解通知概要
如果您在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間利用外匯工具或外匯交易所交易工具進行交易,那么您可能受到未決集體訴訟和解的影響。
“外匯工具”(FX Instrument)是指外匯(“FX”)現(xiàn)貨交易、遠期、掉期、期貨、期權(quán)以及任何交易價值或和解價值與外匯匯率有關(guān)相關(guān)的其他外匯工具或外匯交易?!?b>外匯交易所交易工具”(FX Exchange-Traded Instruments)是指通過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任何和所有外匯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外匯期貨和外匯期貨期權(quán)。
本通知告知您擬議的《和解協(xié)議》已經(jīng)與下列“和解被告”達成:
在指控和解被告違反15 U.S.C. §§1, 3《謝爾曼反壟斷法》第1條和第3條以及7 U.S.C. §§1, et seq.《商品交易法》密謀操控外匯市場價格的訴訟中,和解被告已經(jīng)就上述事宜達成和解。
和解被告認為本訴中訟針對他們的重大指控沒有法律上的依據(jù)。和解被告已向和解基金支付的金額總計為2,310,275,000美元。針對Credit Suisse Group AG、Credit Suisse AG和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USA) LLC(簡稱“Credit Suisse”或“非和解被告”,連同和解被告統(tǒng)稱為“被告”)的訴訟仍在繼續(xù)。非和解被告否認所有不法行為指控。
法院已委任下列律師為本案的集體和解律師:
Christopher M. Burke
Scott+Scott, Attorneys at Law, LLP
707 Broadway, Suite 1000
San Diego, CA 92101
電話:619-233-4565
cburke@scott-scott.com
Michael D. Hausfeld
Hausfeld LLP
1700 K Street, NW, Suite 650
Washington, DC 20006
電話:202-540-7200
mhausfeld@hausfeld.com
集體訴訟和解對象包括哪些人?
在本案件中,法院初步批準(zhǔn)了兩類提議的和解對象類別。
除了某些例外,擬議的“直接集體和解”對象包括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間所有直接與被告以及被告、免責(zé)方或同謀的直接或間接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訂立一項或多項外匯工具交易的人,獲得和解款項的人士需要具備以下條件:必須在美國境內(nèi)或其領(lǐng)土內(nèi)定居;或在美國以外定居但是外匯工具交易發(fā)生在美國境內(nèi)或其領(lǐng)土內(nèi)。
除了某些例外,擬議的“僅限外匯交易集體和解”對象包括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間所有簽訂一項或多項外匯交易的人,獲得和解款項的人士需要具備以下條件:必須在美國境內(nèi)或其領(lǐng)土內(nèi)定居;或在美國以外定居但是外匯交易所交易工具協(xié)議在美國境內(nèi)或其領(lǐng)土內(nèi)簽訂。
集體訴訟和解詳細通知(Notice of Class Action Settlements)(“通知”)和每份和解協(xié)議中對“免責(zé)方”(Released Parties)、“外匯工具”(FX Instruments)、“外匯交易所交易工具”(FX Exchange-Traded Instruments)進行了定義,可訪問www.FXAntitrustSettlement.com進行查看。
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屬于集體訴訟和解對象,您可以訪問www.FXAntitrustSettlement.com或撥打免費電話1-888-582-2289(美國/加拿大以外地區(qū)請撥打1-330-333-7253)了解包括詳細通知在內(nèi)的更多信息。
我會獲得和解款項嗎?
如果您是集體訴訟和解對象且決定不退出,那么在您提交索賠證明和授權(quán)協(xié)議書(“索賠表格”)之后,您將有資格根據(jù)和解獲得款項?!逗徒鈪f(xié)議》(Settlements)和《分配計劃》(Plan of Distribution)已經(jīng)獲得法院的初步批準(zhǔn),但是尚未得到最終許可。您可以訪問www.FXAntitrustSettlement.com或者撥打免費電話1-888-582-2289(美國/加拿大以外地區(qū)請撥打1-330-333-7253)獲得《和解協(xié)議》(Settlements)和《分配計劃》(Plan of Distribution)副本。索賠表格必須蓋有不遲于2018年3月22日的郵戳,或美國東部時間2018年3月22日晚11:59之前(含當(dāng)天)訪問www.FXAntitrustSettlement.com在線提交。
作為集體訴訟和解對象有什么權(quán)利?
如果您是集體訴訟和解對象且決定不退出,那么您將放棄某些針對和解被告(Settling Defendants)和免責(zé)方(Released Parties)的法律權(quán)利,詳細通知與《和解協(xié)議》中有專門解釋,請訪問www.FXAntitrustSettlement.com進行查閱。如果您不想?yún)⑴c擬議《和解協(xié)議》,那么您必須要在2018年2月7日之前選擇退出。您可以反對擬議《和解協(xié)議》、《分配計劃》和/或是集體訴訟律師向法院提出的由被告承擔(dān)律師費和相關(guān)費用的申請。如果您要反對,那么您必須在2018年2月7日之前提交您的書面反對意見。詳細通知中包含如何退出集體訴訟和解或提交反對意見的信息,詳詢www.FXAntitrustSettlement.com。
即使沒有與任何和解被告存在任何外匯工具交易,如果有下列情形,您也可能是和解對象之一,即如果在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期間,您與非和解被告簽訂外匯工具交易,或者您與之簽訂外匯交易所交易工具交易;此類交易符合根據(jù)《和解協(xié)議》進行索賠的條件,前提是您在美國定居,或者您在美國以外定居但交易發(fā)生在美國。除非您選擇退出《和解協(xié)議》,否則您不得就與和解被告和非和解被告開展的交易向和解被告和其他免責(zé)方提出任何索賠。您不用放棄針對非和解被告的任何索賠。
何時舉辦公平聽證會?
美國紐約南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將在2018年5月23日下午4:00召開聽證會,召開地點在 Thurgood Marshall U.S. Courthouse, 40 Foley Square, New York, NY 10007(紐約州紐約市,郵編:10007)。聽證會將考慮是否批準(zhǔn)擬議《和解協(xié)議》、《分配計劃》以及集體訴訟律師向法院提出的由被告承擔(dān)律師費和相關(guān)費用的申請。您或您的律師可以請求自費參加聽證會并在聽證會上發(fā)言,但不做強制要求。
垂詢詳情,請撥打免費電話1-888-582-2289(美國或加拿大以外請撥打1-330-333-7253),或訪問www.FXAntitrustSettlement.com。
請不要致電美國紐約南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或該法院書記員來了解和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