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3年6月3日電 /美通社/ -- 泰邦生物制品集團 (即中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宣布于今日上午收到關于本公司個人股東陳小玲女士名下的本公司股份的權屬爭議訴訟(“股權訴訟”)代表訴訟中原告方的香港律師事務所的知會函。根據該知會函,原告方已經于上周五2013年5月3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取得禁制令,禁止陳小玲處置、押記、抵押、質押、轉讓、使其價值減少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其名下所有5,362,624股或其部份之的本公司股份。根據原告律師,該禁制令的效力將直至香港高等法院做出進一步的決定,而法院巳經將2013年6月7日定為就此作進一步聆訊的提訊日。原告律師也提到他們已經在上周五禁制令頒發(fā)當日通知了被告方的律師和已公告決定收購陳小玲名下近半數股份的深交所上市公司上海萊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萊士”)。
雖然本公司并非股權訴訟的當事方、對該項訴訟或禁止令目前亦不發(fā)表評論,但鑒于該禁止令事關近期陳小玲女士及其配偶林東先生向上海萊士出售本公司股權的交易,本公司本著公司治理透明化的原則,特對此事主動進行發(fā)布。有關本公司對于該項股權交易的立場和主張,請見本公司上周所發(fā)布的一系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