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雅加達2021年4月28日 /美通社/ -- 由于污染、過度使用、氣候變化導致的干旱、水生生態(tài)系統(tǒng)退化、水壩和污染物,東南亞超過1億人無法獲得安全用水。羅爾-瓦倫堡人權與人道法研究所(RWI)、中外對話和印尼茂物Ibnu Khaldun University的一位研究員最近發(fā)布的一項報告《東南亞安全用水權》(The Right to Safe Water in Southeast Asia)表明,尊重、履行和保護安全用水權的國家能夠更好地解決供水問題,確保人們充分享有一切人權。
RWI人權與環(huán)境項目官員Victor Bernard表示:“值得贊揚的是,《安全用水權》報告強調(diào)東盟國家已經(jīng)采取了關鍵措施,承認安全飲用水權是必不可少的形式和實現(xiàn)許多其他國際人權的基礎?!?/p>
承認安全飲用水權是一項獨立的權利,或享有健康環(huán)境的權利的一部分。
東盟在2012年《東盟人權宣言》中承認獲得“安全的飲用水和衛(wèi)生設施”以及享有“安全、干凈和持續(xù)的環(huán)境”的權利是實現(xiàn)獲得適當生活水平權利的先決條件。然而,東盟并沒有專門的條約或法律文書來支持這項權利。
《安全用水權》的作者建議,東盟國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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